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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借阅规则

(一)校内读者凭本院教工卡和校园卡、校外读者凭借阅证借阅。

(二)教工可借阅图书20册、刊合订本10册,时间为6个月;在校学生可借阅图书5册,时间为1个月;其他读者(外聘教师、成人继续教育学员、各类培训学员和校外读者等)可借阅图书5册,时间为3个月。教职工可续借三次,每次延长1个月,在校学生和其他读者续借两次,每次延长15天。

(三)工具书、部分贵重书(定价超100元)不外借。

(四)读者应爱护书刊,不得污损、涂划、撕裁、丢失,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读者借书时,应详细检查,如发现有污损现象,向工作人员说明,加盖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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