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修订稿)

时间:2014-06-04  作者:   来源:

学校教学督导、同行及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教学评价(简称“评教”,以下同)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学校教学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使我校对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评价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教学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客观性、公正性及准确性,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教的目的 
1、为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措施提供客观依据,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保障。 
2、通过评教信息反馈,使任课教师能 够正确认识自己的教学情况,激发教师提升自我、完善自我的积极性,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师资队伍的整体优化,不断推动我校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
3、为教师评优、晋级、晋职及津贴分配提供重要的客观依据
二、评教组织机构 
1、学校建立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为督导室(质量办公室)、教务处、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人。督导室(质量办)为督导与质量管理委员会的秘书单位,负责学校督导与质量管理工作。
2、各教学单位的二级督导与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简称“二级督导与质管小组”)由3-5人组成,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督导评教工作,并组织及管理学生质控小组。小组成员名单交督导室(质量办)备案。 
3、由各班级选出信息员,组成教学单位的“学生质控小组”,其成员每周对在本班级授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和相关的教学设施情况通过“教学信息中心系统”进行汇报。原则上学生信息员由班级班长或学习委员担任,成员名单由教学单位交教务处备案。 
三、评教的范围、标准和方法
(一)范围:凡在我校承担理论和实践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包括专、兼职及外聘教师)及课程各环节的教学及相关工作情况。 
(二)标准:
1用于教学评价的各类标准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发布为准。
2、为了更好地体现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对课堂教学的评价按不同性质的课程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进行。课堂听课评课主要有:项目化课程(教师用表、学生评价用表及督导评价用表)、理论课程(教师用表)、实践课程(教师用表)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用表)、体育课(教师用表)等听课评价标准。
(三)方法:教学质量评价以三种形式开展,一是在教学过程中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价,由学生、督导、教学单位以及同行参与听课与评课,评价结果须及时反馈与跟进;二是对教师日常教学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由教学单位二级督导与质管小组组织完成;三是每学期课程结束后由学生对任课教师每一门课程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1、对教师日常课堂教学工作评价:
(1)由学校督导室(质量办)组织学校督导室督导员和二级督导与质管小组组织开展对教师日常理论及实践课堂教学工作进行教学评价。
(2)由二级督导与质管小组组织本教学单位的教研室对本部门教师开展教学相关工作评价。评价范围包括:课堂教学情况、日常教学文件完成情况、参加专业和课程建设情况及参与教研室活动情况等等  
(3)由学生信息员通过“学校信息网站”每周进行一次教学情况汇报。同时每学期定期召开学生信息员及学生代表会议,收集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信息,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对教师日常教学相关工作评价:
开学初期及期末,教学单位及教研室组织对教师日常教学文件进行等教学检查(或随时抽查);学期中期,由教务处组织开展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教学管理部分)内审工作。
3、学期末对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评价
(1)学生评教工作由教务处及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实施,学生通过个人帐号进入教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评价,督导室(质量办)协助。
(2)评教程序严格按照学生评教操作方法进行,即要对学生进行评教动员,要求学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教。班级学生的参评率要求达到100%。
(3)学生评教的数据由教务处通过教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处理。
四、评教结果
(一)二级学院、系(部)对教师日常教学文件完成情况检查和教师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的检查结果由教学单位自行保存,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二)对教师学期课堂教学评价结果以学生期末评价结果为主,评价结果计算方法如下:班级学生评价分数中先去掉15%的最高分和15%的最低分,之后所得到的平均分数原则上即为该教师本学期评价总分。任两门课以上的教师教学评教综合得分为各门课评教得分的平均值。
(三)各级督导评教分数均不计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总分,但相关各类评价结果均需存档备案,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各级督导评价的目的是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职业教学工作的能力。
五、督导与质量管理工作职责
(一)学院督导室(质量办) 
(1)督导室(质量办)负责全学院的督导工作,以帮助指导教师提升教学工作质量为主要工作任务。 
(2)督导室设立专职督导员(必要时,可聘请兼职督导员),根据专业特点,每位督导员分别联系2-3个教学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工作。 
(3)督导小组随机听课、检查教案等,获取任课教师授课信息,并填写相关的《课堂课教学评价表》,同时还要积极参与所联系教学单位的公开课及教研室活动等。 
(4)原则上每次听课评课均由2位督导员参与,或与所联系的教学单位的二级督导员共同参与听课,以督导小组成员的平均评教成绩为接受督导评教教师的评教成绩。 
(5)督导室(质量办)的督导员对教学单位校外开展的理论及实践教学评价工作,由督导室(质量办)与教学单位沟通后安排。
(二)二级院、系(部)督导与质量管理工作小组  
1、二级学院、系(部)的二级督导与质管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教学检查及日常听课评教工作。教学检查主要分期初、期中、期末,检查的重点是教师本人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教案、授课、辅导、作业批改、听课、课内实验(实训)等,并填表记录;二级督导与质管小组听课评教的时间及人员由组长根据本部门的情况进行安排,可以与学校督导室的督导员一同听课,也可以是“二级督导与质管小组”成员一同听课,还可与安排其他教师一起听课,且参与听课的人数不得少于2人。听课后依照评教指标体系,认真、公正地填写评价表,当场由听课人和本次听课主持人签字,并由二级督导与质管小组进行统计。二级督导与质管小组成员不能参加对本人的评教。其他事宜由二级学院、系(部)二级督导与质管小组自主安排。 
(2)二级督导与质管小组成员每听2节课,按每人1学时记入该教师的工作量,由教学单位发放课时补贴;若与学校督导员一同听课,补贴由学校督导室发放(25元/学时)。但每学期每人补贴最多不能超过20学时。
(3)二级督导与质管小组应在期末写出督导评教总结和评教成绩统计表,一并交督导室备案。
2、各二级学院、系(部)评价本部校外实践教学评教的具体方案由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教研室自主确定。      
六、建立教学督导评教反馈制度 
建立教学督导评教反馈制度,其目的是帮助教师有效地提升教学水平与职业教育教学的能力。
1、在听课评教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学校督导员的督导评教必须完成反馈工作,一般情况下可以进行口头反馈,但有发现重要的问题时需进行书面反馈。
2、二级学院、系(部)督导评教后也必须以适当方式反馈。
3、学生评教也应及时反馈。对收集到的日常教学信息和学生提出的意见,可以由教学单位督导小组及时了解情况后进行反馈与跟进;对于期末学生的评教结果,教师可进入教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查阅。
4、各级督导员在督导评教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二级督导与质管小组、教务处及督导室(质量办)汇报,并由二级督导与质管小组或教务处和督导室向任课教师本人反馈,并酌情处理,限期整改。 
七、评教结果处理
1、学校督导室督导员的评教结果及相关资料由督导室(质量)收集、统计并存档,可成为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的依据,同时也成为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2、二级督导与质管小组评教结果及相关资料由各二级学院、系(部)收集、统计及存档,并将统计表报学校督导室(质量办)备案。教学单位对教师日常工作检查结果,可成为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的依据,同时也成为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教务处对教学单位教学管理情况的审核纳入全面质量管理内审范畴
3学生在每学期末进行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最终评价结果。根据学生学期末评教分数,将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级。评价得分排名在前10%,且分数在90分以上者为A级;在其余90%的教师中,得分在80分及以上者为B级,得分在79-60分及以上者为C级,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D级,
八、评价结果应用 
1、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连续3学期被为A级的教师有资格参加教学名师的评选。同时在课酬分配中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以学校相关分配方案为准)。
2、对于初次评为D级的教师,各级督导人员有责任对其进行指导,帮助其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对被学生第二次评为D级的教师,由学校和二级督导进行复评,如情况属实则停止任教1学期,由教学单位安排指导该教师自修或进修。在该教师再次安排上课前,须由学校督导部门和二级督导共同进行第二次复评,如仍评为D级,取消其任教资格。连续二次评为D级的教师,不能晋升上一级职称。
3、若任课教师对学生评价有不同意见,教师可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复审申请,各级督导可以通过听课评价的方式了解实际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4、对在教学督导评教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教师,应由督导室(质量办)会同二级督导小组及时复评,并给予指导。如仍不能改进,则报教务处,并由学校督导与质量管理委员会决定,停止该教师任课资格,课堂教学质量评分按D级论。
5、二级学院、系(部)对所属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评价情况作为该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质量的指标之一。
 九、其它规定 
1、教学评教的最终结果由教务处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学校领导。并通过教学信息管理系统通报给教师所属教学单位和教师本人。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要对学生的评教工作进行相关培训,指导学生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若在评教过程中发现有个人或部门人为操纵学生评价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及相关教学单位按教学管理事故论处,同时报学校纪检部门按相关条例严肃处理。教师若对评教结果有异议,可先向二级督导与质管小组申诉复议。若争议无法解决,再向教学督导与质量管理委员会申诉或请求复议。
3、对不能公平、公正履行职责督导员,教师有权向督导委员会投诉。如查证属实,由督导委员会决定给予该督导员处分,直至终止其督导员资格。 
十、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别说明:对第一稿的修改部分用蓝色字体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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