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年教研科研成果登记的通知

时间:2014-06-17  作者:   来源:

关于2013/2014年教研科研
成果登记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系(部)、中心(馆):
为了做好2013/2014学年教研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科研处决定对2013/2014学年教职员工所取得的教研科研成果进行登记。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教职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成果登记申报工作,不要遗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学院在职教职员工;
2、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取得的成果。
3、成果署名单位为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4、登记申报人为成果第一完成人。
二、申报奖励项目
1、公开发表的中文核心论文、作品(非核心论文、作品不予奖励)
2、市级以上获奖论文、作品
3、获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获市级以上科技、社科成果奖
5、公开出版的专著
6、公开出版的教材
7、获专利和市级以上标准
三、申报程序
1、成果登记申报以二级教学部门为单位,所有教师直接到各自所在的二级单位登记申报,双肩挑教师报教学所属单位,院部行政人员直接报科研科,院领导由综合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统计申报。
2、申报人于2014年7月6日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将成果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二级单位。并提交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2份(1份留存二级单位存入教师个人档案,1份交到科研处科研科)。
3、各二级单位应指定1人负责本单位的成果统计、审核和汇总工作。负责人在收取材料时,务必核对原件和成果取得的日期,核对后在成果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论文原件查验后退回申报人,专著原件上报科研处。
4、对登记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2014年7月6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科研邮箱2b3936322@163.com。汇总表纸质材料1份(盖上公章),成果复印件按照汇总表顺序装袋递交科研科。
三、申报和核对责任
1、请各申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逾期者责任自负。
2、各单位要对申报者材料认真核对,发现有2处错误者将材料退回申报本人,因此造成的逾期责任由申报者负责。
3、科研科对各单位汇总材料认真审核,发现有3处错误者将材料退回汇总单位,因此造成的逾期责任由汇总单位负责。
4、对弄虚作假、已获学院或学院部门奖励又重复申报评奖者,一经学院发现,将撤销荣誉,追回奖金。
本次登记评审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和个人务必准时填报。
四、审核与评选
    8月30前由科研处和部分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五、成果级别界定
成果级别界定参照附件7《成果级别界定暂行办法》。
六、有关申报表格和文件可在学院OA系统下载。
附件1: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发表的科研教研论文(作品)申报表
附件2: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校外获奖论文奖统计表
附件3: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获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统计表
附件4: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获市级以上科技/社科成果奖统计表
附件5: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公开出版专著统计表
附件6: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公开出版教材统计表
附件7: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获得专利、标准项目统计表
附件8:关于成果级别界定的暂行办法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
                        2014年6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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