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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系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3-10-09点击数:

 

各班级:
根 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 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结合我院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三、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见附件9)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且无不及格科目(是指补考前不及格,补考后通过也不考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2013年5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管理,不在预警条件之列。
6. 优先考虑义务劳动表现优秀的同学,不考虑义务劳动不合格的同学(见附件8)
7.优先考虑为系部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
8.不考虑节假日和开学初无故请假和迟到旷课的同学(见附件5)
9:不考虑恶意欠费同学见附件7 该欠费名单来源于财务收费室,该名单只是给大家参考,可能存在13级没有删除未报道学生名单。)
注:同一学年内,为保证获奖受助学生覆盖面广,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能兼得。
四、申请、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提出申请。学生向二级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2. 二级学院(系)评议选荐和审查公示。各学院(部)要根据学生成绩、综合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等,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推荐,提出初步名单,并在院系内公示三天。
3. 学院评审确定。学生工作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科对各二级学院(系)确定为受助对象的学生材料严格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审批,并在院内进行公示五天。公示时间截止后无异议,上报广东省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五、名额分配
见附件1
1: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原则:各班先按班级人数分配后再按班风评比分配 ;按照学院文件精神13级不参评.12-13学年班风评比 12药品经营与管理1班排名第一,12食品3班排名第二,所以院系各奖励一名给以上两班级
2:国家励志奖学金首先考虑贫困生,原则上在符合条件的贫困生范围内按学习成绩择优评选。每班必须预报一个名单。以防班级上报的励志奖学金不符合条件。考虑到国家奖学金还没有评选出来,如果班级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名单是贫困生,该生仍然可以申请励志奖学金,但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如果该贫困生经过评选审核后获得国家奖学金,他的励志奖学金名额将给预报的同学
3:经过与助学贷款中心核实,班级如没有满足条件的贫困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系部收回该名额,分配给其它班级满足条件的贫困生(按班风排比从高到低择优考虑),如果系部其它班级也无满足条件的贫困生系部只能分配给原班级的非贫困生
六、注意事项
1请各班级于10月12日上午10:00前将12-13学年食品药品系国家励志学金上报名单一览表 (附件2)11级由各班班主任交给肖乐乐,12级由各班团支书交给秘书部副部长郑程电子版发至xiaole634@163.com 和526540941@qq.com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表(附件3)不填写纸质版,先填写电子版。但是已经填写电子表不表明已经通过励志奖学金审核,具体审核通过名单详见系部公示栏中的公示信息。10月12日上午10:00前电子版发至xiaole634@163.com 和526540941@qq.com
pmc食品药品学院
3各班级应按照分配的名额和日程安排认真、及时地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不得延误和超评、少评。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班级抓紧时间完成这次评选工作。
本项工作由肖乐乐和秘书部副部长郑程负责
郑程联系方式:15813263671   620408
 
附件:
    1、2012-2013学年食品药品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2-2013学年食品药品系国家励志学金上报名单一览表 
3、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2-2013学年第一二学期班风汇总(包含3个文件)
5.节假日请假旷课情况
62012-2013学年食品药品系考勤
7食品药品系欠费一览表(截止日期2013年9月23日)
82012-2013学年食品药品系义务劳动优秀名单和不合格名单
9:食品药品系违纪处分及撤消名单
            食品药品系
                                                      二○一三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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