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院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4届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通过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管理的大专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每人5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所需材料
1.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 本人建设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四、申请审核程序
1. 学生自愿申请,准备好申请材料,填写《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交到所在院系;
2. 院系审核学生材料,确定名单后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3. 院系确定名单后,将汇总名单(见附件2)加盖院系公章和学生申请材料一同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复核公示后,交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4. 学院确定名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核确认。
五、发放程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核确认后,补贴资金由财政局直接发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中。
六、工作时间安排和要求
2. 此次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关系高校毕业生切身利益,因此,各二级学院(系)应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宣传,组织好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报工作。
3. 请各二级院系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一定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学生的资料,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4. 本项工作由学生工作处陈志云老师具体负责,如有不明,请咨询,电话:内线8366,短号675313。
附件:
1. 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 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花名册
3.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