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良好班风、学风、校风的形成,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项及评选范围
(一)大专优秀学生奖学金:普通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大专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未受过违纪处分;
(二)大专三好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大专学生,评选人数不能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10%;
(三)大专优秀学生干部:2012-2013学年任职的团、学干部,任职时间一学期以上,平均每班2个名额,二级院系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团委学生会名额为8个,600人以下10个,600-1000人12个,1000人以上15个,学院团委学生会名额40个;
(四)中专优秀学生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中专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品学兼优、无不及格科目,未受过违纪处分;
(五)中专三好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中专学生,评选人数不能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10%;
(六)中专优秀学生干部:2012-2013学年任职的团、学干部,任职时间一学期以上。
二、奖励标准
(一)大专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奖金,标准为一等奖1000元/人/年,二等奖600元/人/年,三等奖400元/人/年,奖金一次性发放。
(二)大专三好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三)大专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
(四)中专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奖金,标准为一等奖280元/人/年,二等奖200元/人/年,三等奖120元/人/年,进步奖80元/人/年,奖金一次性发放。
(五)中专三好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六)中专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
三、基本申请评选条件
(一)大专优秀学生奖学金
在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包括考试、考查)、无违纪现象、综合测评前30%的前提下,由学习成绩名次确定,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具体要求如下:
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在班内前2%以内,
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在班内顺延前3%以内,
三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在班内顺延前5%以内。
例:某班有50名同学
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在班内前2%以内: 50*2%=1人 (即,学习成绩第一名)
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在班内顺延前3%以内: 50*3%=1.5≈2人 (即,学习成绩第二、三名)
三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在班内顺延前5%以内: 50*5%=2.5≈3人 (即,学习成绩第四、五、六名)
注意:以上学习成绩名次如有不及格、违纪、综合测评在30%以后的情况,直接空缺相应等次奖学金,不顺延。
(二)大专三好学生
1. 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勇于抵制不良现象,积极参加劳动、素质拓展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
2. 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广,能够积极参加课余学术社会实践活动,综合素质较高,评选年度内所有必修课成绩均在70分以上,平均成绩75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75分以上。学生干部的各项成绩可适当放宽3分。
3. 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三)大专优秀学生干部:
1. 主动配合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搞好班级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反映好。
2. 学习勤奋刻苦,求知欲强,学习成绩优良。 当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内前50%之内,最多有一门功课不及格。
3. 评选年度内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不得参加评选。
(四)中专优秀学生奖学金
1. 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年操行总评成绩良好以上,方有资格参评。
2. 获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期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均在及格以上,方有资格参评。
3. 凡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无资格参评。
4. 获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全勤生,获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必须无旷课,请假、迟到全学年累计10节以下。
5. 奖学金以班为单位,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各班奖学金名额与班学期班风考评等级挂钩,等级比例具体见中专《学生手册》。
6. 分数高低排列名次时,取小数点后3位,不搞并列。
7. 毕业实习生,不参与奖学金评定。
(五)中专三好学生
1. 思想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艰苦奋斗,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社会工作,遵守国家法令,遵守中专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学习好: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的专业,各科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班团干部可略低3分),考查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一学年里获一等奖学金或二等奖学金者。每学期操行成绩为优秀(90分以上)。
3. 身体好: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课余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两操”,体育考试成绩80分以上,考查成绩及格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仪表端庄,身体健康。
(六)中专优秀学生干部
1. 担任班委、团支委以上的干部,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本职工作中有较显著的成绩,操行优秀,且被老师公认是优秀的学生干部。
2. 学习成绩总分按名次排列于本班50%人数之前,总平均分数达80分以上;考试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 体育成绩75分以上,且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及格等级以上,能坚持自觉锻炼身体,身体健康。
四、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11月4-11月15日,班级推荐。班级根据评选条件向二级学院(系、部)推荐。
(二)11月16日-11
月22日,二级学院(系、部)评议选荐和审查公示。各学院(系、部)要根据学生成绩、综合测评等,对班级推荐人员进行评议推荐,提出初步名单,在院系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27日前将学生审批表和汇总名单交西1-103室,
汇总表电子版发至qyptzdk@163.com。
(三)11月28日-12月6日,学院评审确定。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系、部)确定为奖励对象的学生材料严格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审批,并在院内进行公示五天。公示时间截止后无异议,报学院进行表彰。
六、注意事项
(一)以上所有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2011级、2012级学生在2012-2013学年期间表现。
(二)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非贫困生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名额顺延给下一名同学。但可参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三)各二级学院(系、部)必须依照《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四)请各二级学院(系、部)11月1日到西1-103领取相关表格。
附件:
1. 2012-2013学年评优名额分配表
2.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3.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审批表
4.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5. 2012-2013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册
6. 2012-2013学年度三好学生名册
7. 2012-2013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名册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