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树立优秀大学生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更好地推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同时激励在校生刻苦学习,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学院决定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是我院2011级在籍并应届毕业的大专生、中专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和人民。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积极要求进步,政治思想觉悟高。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校纪处分和通报批评。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历年综合测评成绩、历年学业总评成绩、毕业论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以内,无补考现象。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在团委、学生会或社团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身心素质良好。
5.能正确对待毕业生就业问题,有正确的择业观;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需求,妥善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立足社会、服务社会。
(二)优先条件
1.在校期间曾获得两次及以上校级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综合测评可酌情放宽到25%以内。
2.积极响应国家“三支一扶”计划和“西部计划”的号召,自愿报名并得到批准。
三、评选指标
2014届全院大专毕业生共3160人,中专毕业生共计224人,评选指标按毕业生总数的15%定额统一分配,各二级学院(系、部)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二级学院(系)
|
应届毕业生
总数
|
评选
比例
|
定额评选
申报名额
|
1
|
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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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
15%
|
12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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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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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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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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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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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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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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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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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
15%
|
57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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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家政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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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
15%
|
41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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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与经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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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
15%
|
109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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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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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15%
|
22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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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部
|
224
|
15%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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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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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4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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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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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评选名单定额分配,如复核、公示中发现推荐名单有不符合评选规定的,给予撤销且不再替补。
四、评选及审批程序
(一)4月14日—21日,班级推选。优秀毕业生采取学生个人自荐和班级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申请,在个人总结、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选产生,填写《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二)4月22日—4月30日,院系初审。各二级院系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整理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并汇总《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表》电子及纸制材料上报学生管理科。
(三)5月4日—5月9日,学生工作处复核、公示,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学生工作处汇总、复核各二级院系上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最终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
五、奖励办法
(一)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者,授予“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表彰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二)学院将在毕业典礼时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在全院通报表扬。
(三)优先推荐到有关用人单位工作。
六、说明
被评选为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者,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其他与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学校将向用人单位如实反映情况,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评选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是对毕业生综合素质及模范执行就业政策的鼓励和肯定,也是全体毕业生学习先进、弘扬先进精神的过程,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二)遵循民主、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实事求是,保质保量,宁缺勿滥。
(三)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严防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撤销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