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晚归与不归管理
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严格执行《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提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住宿晚归与不归的界定
未经批准,在宿舍规定熄灯作息时间后返回学生宿舍者为“晚归”;未经批准宿舍规定熄灯作息时间后至次日早晨 6:00 未回学生宿舍者为“不归”。如生病等特殊原因导致迟归、夜不归宿的,需要提前向带班辅导员进行请假。
第三条 学生晚归情况处理方法
(一)学生晚归需提前通过学思微平台请假功能向带班辅导员请假,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在安全回到宿舍后及时告知带班辅导员并在学思微平台进行销假。
(二)晚归学生进入宿舍时必须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在宿管员处做好登记,登记时必须写清本人相关信息。
(三)宿舍管理员负责把当天晚归登记表情况于次日早上报送至后勤宿管科,后勤宿管科汇总晚归学生,当天反馈给二级学院教育及处理。
(四)无正当理由晚归者,具体处理方式如下:一学期内达 2 次者,二级学院给予通报批评;达3次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6 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 8次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 10 次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 学生不归情况处理办法
(一)学生不归需提前通过学思微平台请假功能向带班辅导员请假,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在安全回到宿舍后及时告知带班辅导员并在学思微平台进行销假。
(二)不归情况由宿舍舍长负责登记。在教学周的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及法定节假日结束日22:50-23:00,由宿舍长检查宿舍成员在寝情况,登记未归寝学生名单,并于当晚23:00把未归寝学生名单报给班级指定班干部,当晚班级指定班干部汇总班级未归寝学生名单报送给带班辅导员。对未请假未归寝学生带班辅导员当晚要及时联系学生或家长,确认学生是否安全。如存在联系不上的学生或家长,及时向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报告。次日9点前带班辅导员将前晚“不归”学生名单报至二级学院宿舍管理辅导员。
(三)无正当理由不归的学生,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学期内达 1 次者,二级学院给予通报批评;达 2 次者,给予警告处分;达 3 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 4 次者,给予记过处分;达 5 次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双休日、节假日不在校住宿的学生,需向班级指定学生干部进行报备。学生干部汇总本班不在校住宿名单报带班辅导员,带班辅导员向本学院负责宿舍管理辅导员进行报备,宿舍管理辅导员汇总本学院名单向后勤宿管科报备。
第五条 值班辅导员当天要对学生归寝情况进行抽查,学生工作部和各二级学院每周进行抽查。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对多次出现归晚以及不归情况的学生进行及时教育,若学生屡教不改,需要告知学生家长,进行家校共同教育管理。
第七条 晚归时喧哗、起哄或翻墙爬窗者;或报假班级、报假名、假宿舍、登记时态度不好;或者以任何方式妨碍值勤人员执行校规校纪的学生,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含)及以上处分。
第八条 因晚归、不归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禁止学生“晚归”规定》自动废除。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