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
管理办法
(2024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的管理,保证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的正确使用,维持校园正常管理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证是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火车票优惠卡是学生从学校至家庭所在地购买火车票时使用的凭证。
第四条 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由学生工作处归口管理。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的办理、使用、补办和注销等管理工作,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各二级学院开展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的办理
第五条 学生入学报到时,各二级学院负责初步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合格的新生予以发放学生证。新生填写学生证,二级学院审核无误后,加盖学校钢印、公章,方为有效。
第六条 学生证必须用碳素笔填写、字迹工整规范、内容真实、涂改无效。学生证所贴照片必须是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不得使用模糊不清的或盖有印迹的照片。
第七条 火车票优惠卡是学生家庭所在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地,需乘火车回家或返校时可享受购票优惠的凭证,只限学生本人寒暑假回家或返校使用。学生证上所注“乘车区间”,是指学校所在地火车站到学生家庭所在地的最近火车站。
第八条 火车票优惠卡执行实名制管理,写入学生身份信息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完成。学生信息要严格按照学籍信息进行写入,包含学生姓名、性别、二级学院、专业、学号、学制、入学时间等。
第九条 火车票优惠卡粘贴于学生证“假期火车票减价优待凭证”的附页上,假期火车票减价优待凭证页须完整填写乘车区间和家庭所在地并加盖学院公章。
第三章 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的管理
第十条 学生证注册是学生证管理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具有学籍的证明。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各二级学院根据《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第三章学籍管理中的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相关规定,为已注册的学生办理学生证注册。未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能为其办理学生证注册。未办理学生证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学校各类考试应携带有效学生证,随时接受检查。
第十二条 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仅供在籍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慎防遗失或损坏;不得转借、涂改或一人使用多个学生证。擅自将学生证转借他人使用、伪造学生证、私自涂改乘车区间、办理学生证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和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三条 如因家长调动工作、家庭地址变更或户口迁移等原因,确需变更乘车区间的,需持父母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学生证及本人书面申请,到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处签署意见后,到学生工作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首次使用的火车票优惠卡中已输入乘坐次数4次。火车票优惠卡充值每学年度系统自动充值。优惠乘车次数按学年使用有效,当学年不能使用下一学年的次数,当学年未使用的不能留作下一学年使用。
第四章 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的补办
第十五条 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办理补办手续。学生证补办和变更乘车区间手续均在每周三下午办理。
第十六条 因丢失学生证或学生证磨损必须重新办理学生证的,需学生本人填写《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到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处签署意见,到财务处缴纳工本费后,凭缴费单据和申请表到学生工作处办理补办学生证手续。
第十七条 火车票优惠卡丢失、损坏的学生需在学院进行登记。学生工作处每年十月汇总各二级学院办卡数量后向专门制卡机构申请订购火车票优惠卡,并根据所批复数量按先登记者先得的规则进行发放。
第五章 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的注销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其它原因离开学校时,所在二级学院须将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收回,并制作清单,于每个学期第19周统一交到学生工作处进行销毁。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附件:
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申请人 | | 学号 | |
所在学院专业班级 | | 联系电话 | |
学生证 补办原因 | 签名: 年 月 日 |
带班辅导员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负责学籍辅导员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注:学生凭申请表到财务收费处缴纳工本费。凭申请表和缴费单据到学生工作处办理学生证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