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2024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我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学生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考勤范围含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训、实习见习、考试、军训、社会实践、义务劳动及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活动等。
第四条 学生应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文明大学生。各级领导和广大教师应当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倡导“尚德悦学,知行合一”的良好学风。
第五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纪律,节假日按时返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计划的一切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六条 考勤分为课堂考勤、非课堂考勤和节假日返校考勤。学风建设辅导员负责本二级学院考勤工作的统筹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课堂考勤以班级(含合班)为单位,由任课教师负责,所在班级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按课程节次填好《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登记表》(具体表格见附件1),任课教师核实签名。
第八条 非课堂考勤以班级为单位,由带班辅导员负责,所在班级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根据具体学习活动要求做好学生考勤。
第九条 节假日返校考勤,以班级为单位,由带班辅导员负责。含寒暑假或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
(一)带班辅导员于假期最后一天晚上21点前,登录学思微平台查看学生在校数据,掌握未按时返校学生的情况及其原因,汇总报送给二级学院学风建设辅导员。
(二)学风建设辅导员于假期结束后第一天的上午9点前,登录学思微平台查看本学院各班学生在校数据,核查各班报送数据,汇总各班未返校学生名单及其原因,经本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签名盖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条 考勤核算(考勤以学时为单位核算)
(一)旷课1节按1学时核算,依此类推。
(二)迟到或早退3次按1学时核算,依此类推。
(三)实践性教学、军事训练课白天按6学时核算,晚上按6学时核算。
(四)劳动课、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学术报告等每次按2学时核算。
(五)旷课1天以上(含1天)的,按实际授课时数核算。
(六)学生请假学时超过1学期总学时的1/3或6周时间以上时,按休学处理。
(七)其它须考勤的活动的学时核算由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建立考勤结果的定期公布机制。
(一)每周星期一前,班级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制作《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班级周考勤统计表》(具体表格见附件2)报带班辅导员审签,并登录综合学工系统进行填报,带班辅导员、学风建设辅导员及时审批。每周星期一,各班级将《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班级周考勤统计表》交给二级学院负责学风建设辅导员。
(二)每月5日前,带班辅导员负责汇总本班上个月学生考勤情况,制作《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班级月考勤统计表》(具体表格见附件3),交二级学院负责学风建设辅导员;学风建设辅导员负责汇总本二级学院的月考勤情况,制作《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月考勤统计表》(具体表格见附件4)(一式三份),经所在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签名盖章后,一份存底、一份报学生工作处、一份报教务科研处。
(三)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内,学风建设辅导员负责汇总本二级学院整个学期学生考勤情况,制作《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期考勤统计表》(具体表格见附件5)(一式三份),经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签名盖章后,一份存底、一份报学生工作处、一份报教务科研处。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建立考勤督查和整改机制。各二级学院要组建学生学风监督工作小组,定期抽查各班级考勤情况,及时分析所在二级学院的考勤数据,对存在考勤问题的班级的相关人员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第三章 请假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凡因病、因事、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请假分为以下三类:
(一)病假:因病须请假治疗的,原则上须有二甲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若学生因急病不能及时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的,可先向带班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病好后再补交疾病证明书补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事假:学生因直系亲属病重、死亡或其它特殊情况须请假的,必须由其他成年直系亲属向带班辅导员说明事由,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公假:凡受学校、学校部门(部、处、室、中心、馆)、二级学院或班级委托办理公事须请假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或人员出具的办理公事的证明,交给班级纪律委员备案,班级纪律委员协助通知涉及的任课老师,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十五条 除公假外,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登录“学思微平台”提出请假申请,具体审批权限为:
1.请假2天以内由带班辅导员批准;
2.请假3-7天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3.请假7天以上由二级学院院长批准。
第十六条 产业学院、学徒制学生在校外产教融合学习期间,首先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按企业请假要求获得企业相关人员批准后,登录“学思微平台”申报请假并上传已获企业签批的请假条照片作附件。若企业的请假管理中要求学生的请假先由学院审批的,学生则先登录“学思微平台”提出请假申请完成审批流程后,再按企业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比赛等活动期间需要请假的,首先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获得带队老师批准后,登录“学思微平台”申报请假并上传已获带队老师签批的请假条照片作附件。准假权限一般不超过 3 天。
第十八条 假期满后,请假学生按时返校,通过门禁系统刷身份证或刷脸等方式进校,门禁系统自动识别为其销假。
第十九条 请假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校,必须续假。续假前,先在学思微平台进行销假后方可续假。请假期满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而未按时返校销假的,均按无故旷课处理。
第四章 旷课学生的教育管理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建立旷课预警机制,对旷课学生进行分类管理、警示教育和纪律处理。
(一)对旷课累计在6-10学时以内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在全二级学院内进行通报批评教育。
(二)对旷课累计超过10学时(含10学时)的学生,各二级学院须按《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作出纪律处分意见,并提交学生工作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发现未经请假或请假无故逾期不返校者,带班辅导员应及时向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并主动联系学生或家长了解情况,告知学生或家长如连续超过2周不返校参加学习的,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理。学生无故连续2周不返校参加学习的,二级学院学籍管理辅导员应按学院规定于第3周内对其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章 外宿学生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原则上不批准学生外宿。各二级学院和班级要严格外宿申请审批手续,加强外宿学生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由于身心原因确实不适宜集体宿舍居住需申请外宿的,父母或其近亲属应在学校所在街道辖区内有稳定居住场所,与父母或近亲属同住。
第二十四条 外宿申请手续每学期办理一次,必须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新生可在报到一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申请外宿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外宿申请表》(具体见附件6)和《外宿申请知情同意书》(具体要求见附件7);
(二)本地户口的学生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外地户口的学生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三)因身体原因申请外宿者,需提供二甲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四)因心理健康原因申请外宿者,需提供二甲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与二级学院签订的相关材料(家长告知书、学生承诺书、家长承诺书等)。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外宿申请,需向带班辅导员提交上诉申请材料,带班辅导员审核学生外宿条件并联系家长确认后,经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签名盖章,学生工作处复核同意,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外宿。
第二十七条 考勤工作中应当密切关注外宿学生的考勤情况,如发现外宿学生没有按时返校参加学习的,必须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及其家长了解情况。联系不上学生的,须第一时间向所在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做好应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带班辅导员要高度关注外宿学生的思想、心理和学习生活状况,每学期至少对外宿学生进行三次家访(上门家访至少1次),做好家访记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带班辅导员、学风建设辅导员和负责考勤工作的学生干部以及其他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对有包庇、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学生工作处和教务科研处分别负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教师、学生干部和二级学院、班级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登记表
2.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班级周考勤统计表
3.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班级月考勤统计表(班级用表)
4.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月考勤统计表(二级学院用表)
5.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期考勤统计表(二级学院用表)
6.学生外宿申请表
7.外宿申请知情同意书